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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前段、第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法律常識-什麼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台中張思涵律師的討論與評價
而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特別注意,有一個時效限制,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他方死亡)時起算逾5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 晚晴法律事務所諮詢網的討論與評價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是有時效的,知道差額後如果遲遲不請求,兩年後就會失去追討的資格了。不知道差額的狀況下請求權時效則是五年。 修法後有什麼改變? 在最一開始,其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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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 "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兩三事"的討論與評價
Q&A Q:剩餘財產分配一定要離婚的時候請求嗎? A: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時效為兩年,自離婚時起2年內應及時行使其權利。 Q:夫妻一方死亡也是剩餘財產分配之原因嗎?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什麼?計算方式、時效最強懶人包的討論與評價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請求時效 ... 民法§1030-1 第5 項:「第1 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 【離婚不想給錢】 - 臺灣法律論壇的討論與評價
依照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時效依不同情形,分別是知悉有剩餘財產差額的分配請求權2年內,或自法定財產制消滅後的5年內。 舉例來說,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完成後 - 謝心味律師法律服務網的討論與評價
答: 夫妻離婚時,如一方知悉兩人財產有明顯差距,則該方無法認為不知有剩餘財產可請求,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應為自離婚時起算之二年。如於另一方死亡時始行使該請求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家族傳承常被忽略的重要議題–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討論與評價
一、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4項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算2年間不行使,或是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離婚或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因起訴不合法而受駁回的討論與評價
剩餘財產 差額分配請求權時效. 律師電話免費諮詢推薦. 按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消滅時效已完成者,依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僅該債務人應分擔之部分,他債務人亦同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時效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 - 元大國際法律事務所的討論與評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時效? 3/31/2016. 0 Comments. 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 ...